(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逆轉!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多次遭同公司的張姓女子嘲笑「沒有擔當」,情況持續約3、4個月,情緒累積到最高點的他持牛排刀猛刺張女,7秒內刺狂8刀,地院原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24日高雄高分院改依殺人罪嫌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張女是同間零件公司員工,平時僅為點頭之交,但郭男多次遭女方嘲笑生產之零件品質不佳,他否認該零件為自己所生產時,又被譏諷「沒有擔當」,時間長達3、4個月,去年5月24日他帶牛排刀進廠房,心想要找張女理論,並決心若沒得到滿意的答覆就要持刀「教訓」張女。
當日下午約2時44分左右,郭男從後方搭住張女左肩,理論過程中再遭譏諷,他無法壓抑心中不滿,用左手控制住張女後,右手持牛排刀攻擊張女,7秒內快速朝對方胸部及臉部猛刺8刀,其他員工發現衝突便上前阻止,郭男遭阻止後立即撥打110報案自首,而癱軟倒地的張女緊急送醫後,仍因左心室遭刺穿合併心臟破裂出血,導致血胸、氣胸及低容積性休克而宣告不治。
郭男於庭上辯稱自己沒有殺人意圖,只是想傷害張女,「我很討厭被害人的那張臭嘴,所以我是朝被害人的臉頰攻擊、想要刺她的嘴巴,我不知道為什麼會刺中被害人胸部,可能是她閃躲時不小心刺中的」。
不過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郭男比張女身高高約16公分,若只想攻擊臉應不會刺到胸部,且刺入心臟之力道相當猛烈,屬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且7秒內便攻擊8刀致死,下手仍屬兇殘,從重量刑,依殺人罪處有其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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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3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