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失竊1年尋回! 男手拿贓機稱:花萬元買

記者 蘇憶歡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2020/11/20 19:53

台北市一名黃先生,兩年前、新買的手機被人偷走,當時為了找回來,還買了一模一樣的,然後定位追蹤,但嫌犯得手後馬上關機,就連警方也追不到,沒想到去年3月再次出現訊號,竟然是在陌生男子手裡,對方供稱,他在通訊行,花了1萬4千元買來的,根本不知道這是贓物!

 

報案三聯單、判決書、各式文件擺滿桌,這些,全都是黃先生為了這支手機,辛苦奔波的證明。

手機遭竊失主黃先生:「跑法院什麼都沒有,小偷名下也沒財產,啊你告他也沒用,啊手機店你又告他不成,那我就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是哪裡生病了。」

會這麼生氣,不是沒有原因,因為當初買了這支紫色炫光手機,才短短幾個月,就被偷,甚至還被轉手賣給,不知情的第三者。
 


手機遭竊失主黃先生:「是因為我有這個序號,我盒子都有留著,所以我才查出你來,(通訊行)他一直裝無辜,說我什麼都不知道,你一句話錢還給對方,可是事實上就收贓物啊,會賣這麼貴(通訊行)他說是有整新,這個保護貼就是我以前貼的保護貼,還都新新的。」

45歲的翁姓犯嫌,因為吸毒缺錢花用,就把偷來的手機,以1500元,隨意變賣給通訊行。沒想到,這一轉手,價格直接翻了十倍之多。

因此黃先生懷疑,通訊行業者,根本知情不報。

手機遭竊失主黃先生:「會有偷的人就是會有收的人,那你通訊行養成這些小偷,有的人是養小鬼,你們這些不肖業者,就是在養小偷嘛。」


2018年底,為了追蹤失竊的手機,還特別買了一模一樣的來定位追蹤,但因為遭人關機,才遲遲找不回來。直到2019年,第三方購買、開機才追回。但全案判決後,通訊行、卻沒有任何刑責。

只因為當事人,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業者在購買時,真的知道這是贓物。對此通訊行回應,當初在和嫌犯收購時,有要求他開機檢查、並且簽立切結書。但這對於失主們來說,真的是有苦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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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20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