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女子小園(化名)控訴被工程師小宇(化名)騙感情還交往生子,氣得將對方戶口名簿PO在臉書書寫心情,遭對方母子怒提告求償。橋頭地院判決日前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宇母子主張,小園在今年6月25日在臉書PO出小宇家戶口名簿圖片檔,包含全家個資,控訴已侵害到其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兩人提告求償各2萬元,合計4萬元。
對於指控,小園辯稱,小宇日前刻意隱瞞婚姻狀態並傳送塗改配偶欄的戶口名簿照片騙她,雙方進而交往甚至產子,後來才知道真相大崩潰,甚至因而罹患有適應障礙症、創傷壓力症候群等。
小園說,小宇行為對她造成莫大傷害,身心受創,且向對方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但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無奈悲痛才將對方塗改過的戶口名簿PO在臉書,強調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此外,臉書貼文設定只有好友能觀看,且臉書好友僅表妹一人,認為不會造成對方權利侵害。
對於小園指稱小宇欺騙感情一事,法院勘驗過去判決確實證明雙方因交往生子有糾紛且女方身心健康受影響,但不能以此認定小園將小宇戶口名簿PO臉書行為並無故意、過失或並未侵害其權利。
經法院勘驗,確實小園臉書好友僅表妹一人,但小宇主張此事從表妹那聽說。即使是親戚也未必知道對方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的個資,小宇有自主決定權決定是否要揭露其個資,因此小園將其個人資料揭露給第三人,已經侵害小宇的資訊隱私權。法院考量兩造經濟能力等因素,判小園應賠償小宇母子各3000元較適當,合計6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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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18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