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莿桐垃圾場,昨天傍晚發生火警,花了一個多小時滅火,垃圾場偏遠空曠,不可能無緣無故燒起來,警方追查發現,一名機車騎士縱火,20小時內逮捕到案,他說住山上的時候,樹枝雜物都是堆一起放火燒掉,看到一堆垃圾,比照辦理。
男子在垃圾場點了火,蓋起來防風,隨即騎車離開,沒多久冒煙了,跟著火苗燒了起來,風勢助長了火勢,越燒越大,堆積如山的垃圾,延燒開來,清潔隊趕緊派出掃街車灑水,也通報消防隊滅火,這是雲林莿桐,濁水溪南岸的垃圾掩埋場,13日下午發生火警,大約一個小時撲滅,當地開闊的環境,不太可能自燃,警方查發現,是縱火。
斗六分局副分局長李仁:「調閱了數十支的監視器追緝到辜姓犯嫌。」
縱火的是48歲的辜姓男子,他騎車離開,巷口拍到機車,以車追人,20小時內查緝到案,也查獲他縱火時,穿的深色衣服,帽子,和雨鞋,為何縱火,辜姓男子住南投山區,最近下山到雲林幫忙務農,他跟警方說,習慣山上雜物垃圾堆一堆,放火燒掉。
斗六分局副分局長李仁:「樹枝枯乾的話就讓它自然恢復就好,不要隨便放火這個有涉及到公共危險。」
嫌犯跟警方表示,他們家鄉習慣,把山上的樹枝雜物一堆,放火燒了比較乾淨,他路過垃圾場,堆積如山的垃圾看不過去,順手放火燒一燒,這下事情大條,縱火可是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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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15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