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追回58萬遭竊金錶 失主怒「回收店」不理

記者 洪浚緯 / 攝影 林亞男 報導

2020/10/05 20:15

昨天為您報導一名新北中和王小姐,家中金飾金錶,被打掃阿姨偷走變賣,王小姐想追回母親遺物,沒想到警方到回收專門店,也無法調閱相關資料,受害人怒控店家不配合,但其實警方在還沒得到檢方證據保全聲請前,是無法扣留證物,律師建議財物失竊被轉手,除了報警也最好先發律師函。

 

受害人王小姐:「錶盒也是整個慢慢打開,把它拆開就把手錶都拿走。」

金項鍊金戒指失竊,還有價值58萬的勞力士金錶,現在也只剩錶盒。


受害人王小姐:「我第一份工作賺的錢,我買了那隻錶我送給我媽媽,(媽媽)臨走前的時候剩下這個東西,我其他東西都不想要我只想要這支錶而已。」
 


事發在9/21,王小姐請了打掃阿姨到家中,沒想到對方竟是小偷,雖然報警處理,但王小姐擔心偵辦速度太慢,還自己約了偷錶的打掃阿姨,一起到回收專門店。


回收專門店員工:「我想知道那個錶是不是在這裡,我現場沒有辦法提供。」

警方10/4也有到店裡詢問,雖然有出示分局公文,請店家協助調查,提供監視器畫面和手錶買賣資料,但由於是假日,店員說要等總公司上班才能處理。

受害人王小姐:「後來警察也是跟我們講說,他們也帶了嫌犯過去了,但是他們(店家)就是一直在推托,就說我老闆不在然後也把警察轟走。」

回收專賣店員工:「我們沒有辦法針對這件事情做任何回應,一切都要由總公司那邊做回覆。」

實際到店家採訪,店員說無法回應,詢問店長也不願意總公司窗口。
 

其實當民眾財物失竊遭轉手,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接著進入偵查程序,但這時還無法扣留物品,得再向檢方聲請證據保全,程序得花一到兩周。

但就怕等待扣留物品這段時間,財物被出售,建議可以先找律師協助。

律師劉韋廷:「趕快發一個律師函去給他,然後告訴這個店家,你現在這些東西可能涉及到,相關的竊盜罪或贓物罪,如果你販售的話可能也會涉及違法。」

雖然警方積極偵辦,想幫受害者找回遺失物,但礙於還沒有強制力,無法扣留物品,受害者希望店家能妥善處理,不要淪為竊盜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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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0/05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