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餐酒館老闆小宇(化名)去年驚覺妻子小媛(化名)外遇,發現對方視訊觀看小王洗澡,氣得向兩人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宇和小媛於2017年結婚,育有一子,去年拿老婆手機播音樂,意外發現她和前同事小王已超越好友分際,指控對方全程視訊觀看小王洗澡,更傳訊「臉紅紅的」、「笑大聲點」、「再洗一次」等語。
小宇指控妻子甚至和小王交換定情物,更在密閉空間幽會、擁抱、親吻等行徑,令他忍無可忍向兩人提告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不過,對於小宇指控,小媛辯稱,對方提供的翻拍照片均能由修圖軟體編輯而成,且照片女性臉孔都遭部分遮蔽,否認是本人。且指控之床照並非照出全景,難認確屬密閉房間。更反控對方婚後有酗酒習慣還曾施暴,甚至疑似嫖妓、購買禁藥等事,已聲請通常保護令及提起離婚訴訟,認為對方以此訴訟作為另案訴訟之策略。
法院勘驗相關證據,認定小媛和小王侵害配偶權,行為顯逾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程度,考量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小媛仍在進行離婚訴訟,因此判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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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2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