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各界討論的消息!4年前要攔查贓車,員警劉政國開槍不慎擊中副駕駛座17歲徐姓少年,高院二審結果出爐,維持一審判決,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再上訴,不過這結果雙方可能都不太滿意,因為少年家屬希望以殺人罪來審理,但警界則支持員警,認為追捕期間,對方2度意圖衝撞警車,開槍合法且必要。
員警巡邏時,認出前面白色贓車,鳴笛示意駕駛停下來,不過對方加速逃逸,員警瞄準右後輪開了一槍,但轎車快速移動,這一槍反而擊中副駕駛座,17歲的徐姓少年,送醫後宣告不治。
發生在4年前的案件,當時在楊梅分局草南派出所任職,28歲員警劉政國,依過失致死罪,一審判決5個月徒刑,27日二審宣判出爐,維持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再上訴。
楊梅分局副分局長楊昌祐:「本分局尊重司法判決的結果,雖然感到遺憾,但戮力積極維護轄區的治安,捍衛員警合法使用警械的權益。」
一審判決時,劉姓員警向對方家屬道歉,誤殺了人也認罪,但少年父母不願接受,請求依殺人罪判處重刑,來到二審,高院認定,他雖然是追捕贓車,但開槍誤擊徐姓少年,導致死亡,用槍不當,已經超過必要程度。
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劉姓員警也已經轉到內勤,這樣的判決引發各界討論,當時雙方追逐40分鐘,長達40公里路程期間對方2度意圖衝撞警車。
員警才會開槍,有其必要性跟合法性,一方值勤維護治安,一方則是痛失愛子,不管怎麼判決,對雙方來說,都不會是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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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27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