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輛賓車在新竹違規拒絕攔查,衝撞警方被開槍,最後撞上民宅,男駕駛棄車逃逸,警方針對違規部分開出9張罰單,共罰6萬多,但是收罰單的是女車主,原來女車主跟男嫌犯買車,已經過戶還沒交車,這段期間違規犯案,罰單開給車主,車主沒有在期限內申請歸責他人,事後提出訴訟被駁回。
附近民眾:「警察騎摩托車追那個賓士,黑色的,車子就撞在隔壁的鐵門上。」
魏姓男子開賓士車一路違規,巡邏警方要求停車,他企圖衝撞員警,警方開槍制止,他棄車逃逸,賓士車上彈痕累累。
交通違規部分,警方開出了拒檢逃逸、危險駕車等9張罰單,總共裁罰6萬3900元。
車主是黃姓女子,她的愛車中彈又被開罰,提出行政訴訟,主張違規駕駛人是魏姓男子不是她,要求撤銷,被法官駁回,原來已經過了申訴期限。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組長陳唯譯:「違規行為是由他人駕駛車輛所造成的話,應於應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的證明資料,來跟我們的處罰機關申請辦理歸責他人。」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如果你逾期沒有辦理的話,仍然依照處罰條例的規定來處罰,本件就是她逾期了。」
的確車主要不是違規行為人,可以提出證明,主張歸責,就是法律責任的歸結。
車主黃姓女子向朋友魏姓男子買了這部賓士車,車子過戶了還沒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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