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婆婆強行帶走小孩,因為蔡小姐和先生還是夫妻關係,彼此有共同監視扶養權,現在女兒被婆婆帶走,忍無可忍才公開抱怨,女兒被強行帶走後,她多次上門要看小孩,也多次傳簡訊,但婆婆都已讀不回,雖然她的先生出面緩頰,彼此只是家務事口角,但是不讓媽媽探視小孩的行為其實會觸法的,蔡小姐有權利向家事法庭申請,孩子暫時照顧責任。
媽媽:「(嗚啊)開門啦,做人不必做這樣子偷抱小孩。」
聽到孩子的哭聲,媽媽卻看不到女兒,心碎了。
媽媽:「你們有夠過份,這樣子叫我怎麼看小孩。」
來到婆家,鎖店關門,人在裡面的小姑擺明了不放行。
媽媽vs.小姑:「(我哥哥交代,不是我們要這樣),你們偷抱小孩都敢做了,看一下小孩為什麼不敢給人看,(我哥哥交代)。」
媽媽屢次吃閉門鯗,沒辦法探視小孩,也不斷傳LINE給婆婆,表達要看小孩,到底要把她藏多久,我們才是小孩的爸媽,有什麼權利阻止,從8月7日開始傳不停的訊息,婆婆那一頭卻已讀不回,婆媳僵持不下,夾在中間的老公坦言好為難。
爸爸:「給他們時間啦,我媽媽她不高興妻子也不高興,她們爭執,道歉就沒事了,我媽有她的堅持,她是傳統的人。」
鳥松分駐所所長林志南:「前往現場以後發現小孩子在屋裡面安全無虞,本所已通知相關權責單位處置。」
鬧到警方介入,只是雙方還是夫妻沒有離婚,彼此都有共同監護權,小孩子沒有歸屬問題,不過如果媽媽想看孩子卻被阻擋,其實婆家已經觸犯家事事件法的探視權利。
律師劉思龍:「遇到這個情形可以向家事法庭申請說要暫時讓小孩子由女方那邊負起主要照顧責任,也就是會有交付子女的問題。」
法界人士強調,小孩並非物品不能強佔己有,在沒有離婚歸屬監護權之下,更不能影響探視權,如今家務事浮上檯面,社會局也將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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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24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