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爭取監護權,在台南地院門口開車撞死分居妻子以及律師的嫌犯洪當興,一、二審都被判死刑,沒想到去年底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7日更一審判決出爐,居然以洪當興符合自首條件,改判無期徒刑,不過被撞死的妻子以及律師家屬都沒有到場。

被宣判無期徒刑的嫌犯,就是106年在台南地院門口開車撞死自己妻子跟律師的洪當興,原本已經在一、二審被宣判死刑的他,居然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才會在更一審躲過死刑。

洪當興當年在台南地院開庭完,開著紅色廂型車把走在路上的妻子跟律師輾過,由於沒有煞車痕跡,被依殺人罪起訴,不過後來嫌犯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發回更審,法官就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將考量洪當興孩子權益來量刑,而更一審法官依據他當初有停車打電話報警的行為,認定是自首,因此改判無期徒刑,不過根據了解,洪當興離婚後,就跟朋友合開小吃店,2名孩子都交由彰化的爺爺奶奶照顧,以照顧孩子的理由發回更審,也遭外界質疑。

台南高分院法官侯廷昌:「審判除了公平跟效率以外,它一定還有其他的價值,要去探索要去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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