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1名19歲鄧姓騎士2018年9月行經新北市樹林區時,遭1名葉姓駕駛闖紅燈撞飛致死,檢方調查後認為,葉男當時與另1名吳姓駕駛競速、危險駕駛,以「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新北地院判決1無罪1緩刑,案經上訴後,高院近日開庭依然維持原判。
據判決書指出,葉姓駕駛2018年9月凌晨載著老婆回家,途中吳姓駕駛未打方向燈就插入車道,他氣得罵髒話並表示要超車,結果對方也不肯讓,雙方就在馬路上一路狂飆,甚至不顧交通號誌,當時19歲鄧姓騎士行經樹林區中正路與保安街三段交叉口,依綠燈直行,卻被葉男迎面撞飛,最終傷重不治。
檢調依「過失致死罪」將葉男及吳男送辦,新北地院認為,2駕駛速度雖高於道路限速,但不致飆車程度,只說算是「一般超速」。另外,葉男出庭時表示,並不認識吳男,深夜急著回家以便隔天一早送孩子上學,並沒有與他人競速之意。
新北地院認為,2人並無「一前一後、忽左忽右併排競速行駛、任意違規超車變換占據道路車道之情形」,難以認定有競速行為,且吳男闖紅燈與本案難以認定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吳男無罪,而葉男無前科又支付調解金、與死者父母和解,深具悔意,判決10個月、緩刑3年免關。
檢方認為地院裁罰過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7月28日判決出爐,由於2駕駛雖超速,但全程僅超車1次,且沒有任意變換車道等危險駕駛之行為,認定2人是深夜車少而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非危險駕駛,認同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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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16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