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屋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朱姓男子和吳姓妻子2018年在租屋處發生激烈爭吵,導致吳妻從15樓墜落至地面身亡;房東得知消息後,不滿自己的房子變成「凶宅」,房價也跟著貶損,氣得將李男及其妻父母告上法院並求償187萬1000元。事隔將近2年,桃園地方法院今年7月終於做出判決,判處朱男需賠187萬1000元,吳妻的父母則免賠,全案可再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朱男和吳妻於2017年10月承租桃園市某大樓的15樓房地,每月租金2萬元,租期長達2年。怎料2018年8月地租賃存續期間,夫妻倆在租屋處發生激烈爭吵、打鬥,導致吳妻從15樓墜落身亡,朱男也因涉有殺妻嫌疑,目前仍被檢方偵辦中。
墜樓事件發生後,李姓房東認為朱男違反租約,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導致他的房子變成「凶宅」,房價也因此暴跌,決定依照鑑定估價結果,向朱男、吳妻父母求償187萬1000元的交易減損金額。
據判決書,朱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吳妻的父母則否認女兒是連帶保證人,並拿出法務部調查局筆跡鑑定結果,強調租約上的簽名筆跡與女兒生前各項文書簽名筆跡特徵不相符,認為求償不合理。
案經審理,桃園地方法採信吳妻父母說詞,同時也認為李姓房東向朱男求償房地交易價值減損應屬有據,應予准許,因此於今年7月做出判決,判處朱男應賠償房東187萬1000元,吳妻的父母則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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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07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