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為了停車位撕破臉,拿棍棒互毆!住一樓的吳姓民眾和三樓的梁姓男子,先前只要有機會,就把車停在公寓旁的空地,因為車位先搶先贏,避免位置沒了,也用機車佔位,雙方為了移車問題,多次起口角,甚至爆發肢體衝突,只是起訴後,傷害案到了法院,雙方又撤告,如今,兩人都沒把車停在原本爭搶的位置,免得又爭執。
為了停車位,兩個鄰居打成一團,當時,雙方都拿著棍棒,不對朝對方攻擊,但,身材明顯比較矮,還大了20歲的吳姓男子,體力無法跟壯年的梁姓男子相比,棍子被握住後,不斷被另一方敲打,而這一甩,甚至整個人倒在地上,只是,吳姓住戶不死心又站起來,想把棍子搶回來,梁姓住戶邊跑邊有餘力,拿手機錄影,這起衝突,吳姓男子吃大虧,在醫院住了八天。
一樓住戶吳姓男子:「頭這邊縫了八針,我就這樣一擋,他就棍子剛好斷成兩截,也打到頭。」
因為開刀,手留下大約十公分的疤痕,吳姓男子說,只要天氣一變化,手就會痠痛,事後,兩人都去驗傷,梁姓男子有輕微腦震盪,手腳擦傷,而吳姓男子則是手骨折。起衝突的原因,是住一樓的吳男和三樓的梁男,爭搶公寓空地旁的停車位。
重回現場因為沒畫紅線,車位其實大家都可以停,避免車子移走,位置不見,機車佔位的情況免不了,為了停車,挪動機車,也導致雙方有時會起衝突。
社區管理員:「機車是沒有固定(位子停),機車大部分都是先來的先停,汽車的話就是,一般我們會認為,一樓的住戶,他比較有優先使用權,因為會阻到他們的大門。」
當天衝突發生前,梁姓男子才剛把機車移好,拿手機東拍拍、西拍拍,似乎擔心有人故意破壞,結果也朝一樓住戶的家拍,惹來吳姓男子不滿,手舉起阻擋,爭搶手機過程中,率先動腳踹人,被反擊後,回家拿棍子追打,案子起訴後,雙方都撤告,紛爭在動手這一天開始,後續手機維修和醫藥費,恐怕民事法庭上,還要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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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1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