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前女友身障兒 凶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2020/06/08 11:45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趙世翰無期徒刑。(圖/TVBS)

男子趙世翰被控到屏東縣潮州鎮林姓母子租住處縱火,造成林女的身障兒葬身火窟,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趙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從事鐵工的趙世翰與林姓女子交往多年,林女不滿趙男經常酒駕及酒後鬧事提出分手並另結新歡,趙男因此多次上門騷擾鬧事。

 


去年5月26日晚間,趙男駕車到林女潮州鎮租屋處縱火後逃逸,林女的兒子患有小兒麻痺逃生不及,當場葬身火窟。趙世翰被捕後,坦承因不滿林女另結新歡犯案,但否認有殺人意圖。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趙世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趙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趙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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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08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