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犯下通姦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憲;刑事訴訟法第239條,撤告配偶,只告小三或是小王也是違憲!大法官解釋,通姦罪18年前曾經做出合憲解釋,但現在多元化社會且注重性自主權,今昔民情大大不同,不應該用刑法,處罰婚外情關係,因此宣告違憲,目前全台約有162件訴訟中的通姦罪,通通判決免訴,另外有六件判決確定案件,可透過非常上訴救濟。
司法史上頭一遭,司法院院長網路直播,宣告通姦除罪化!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原來刑法第239條規定,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法官認為,違反性自主權、不符合比例原則,即日宣告違憲,不能再用刑法處罰婚姻問題。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39條,過去常常被人詬病,例如太太原諒先生,指告小三,也宣告違憲。至於,18年前曾經作出,通姦罪沒有違憲的大法官第554號解釋必須變更。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婚姻自由受憲法所保障,可是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的發展,參照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治的主要發展趨勢,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這個人格自主是包括性自主權,已經更加的受到肯定跟重視。」
通姦除罪即日生效,目前全台相關的訴訟案件,一審有141件,二審也有21件,現在全部判決免訴,而聲請釋憲案中的27件,有21件符合免訴,其中6件民眾聲請的釋憲案,因為已經定讞,必須經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救濟。至於在釋憲案出爐前的通姦罪定讞判決,則不受影響。
釋憲案出爐後,有婦女團體冒雨在司法院前呼口號,對於釋憲結果給予肯定,認為過去通姦罪,女性同胞相對弱勢,受委屈還被處罰;但也有人擔心除罪化,無法約束婚姻問題,只能透過民事提出侵害配偶權,補償有限。對此,包括司法院以及法務部,也不排除研議修法,給予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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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5/29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