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資料畫面
台南市偵查佐劉三榮遭槍擊致死案,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凶嫌梅文魁無期徒刑。院方指出,被告僅對被害人家屬提出10萬元賠償,且至今未賠,也是加重改判原因。
這起殺警案,台南地方法院2019年12月10日宣判,就梅文魁非法持有槍械部分判處4年6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10萬元罰金;殺人罪部分判處15年徒刑,應合併執行19年2月。
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宣判,非法持有槍械維持一審原判;殺人罪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兩罪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表示,原審判決認被告朝被害人身旁27公分處射擊有誤;應是在被害人右前方約3公尺處,朝被害人右手臂方向射擊1槍。另外,原判決未查明被告殺人動機;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被告是不滿在向被害人道歉後,仍未獲同意和解,自認遭被害人逼迫,情緒失控而萌生殺人動機。
吳勇輝指出,原審判決未審酌被害人在衝突前並未對被告恫嚇;反而是被告帶槍談判、談判不成反目開槍行凶;開槍後還拿槍抵住被害人頭部咆哮,未予救治,任被害人傷重惡化,一審僅判有期徒刑15年並不妥當。
吳勇輝表示,被告於多人在場的營業場所,肆無忌憚持槍射殺具員警身分的被害人,目無法紀。被害人死後,家中遺有老父、妻子、未成年子女承受終身哀痛,但被告至今僅提出10萬元的賠償條件,且未做出任何實際賠償,也是改判無期徒刑的原因。
檢警調查,擔任台南市政府警局刑警大隊偵查佐的劉三榮去年6月13日晚間,與先前曾有恩怨的梅文魁相約台南市柳營區一家練歌場見面。14日凌晨兩人發生爭執,梅文魁持預藏改造手槍對劉三榮開1槍,打中劉三榮右上臂,子彈貫穿右肺經送醫不治。梅文魁犯案後逃亡雲林、高雄等地,隔日晚間在高雄市內門區遭警方逮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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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5/05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