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判6年8個月 男嗆:憑什麼關那麼久

編輯 王翊綺 報導

2020/04/10 08:59
高三生騎腳踏車,遭酒駕追撞拖行30公尺。(圖/TVBS資料畫面)

高雄市前鎮區去年5月發生一起酒駕撞死人的憾事!28歲林姓男子凌晨連續到2家酒店狂歡後,明明酒意未消竟想開車返家,結果撞死一名17歲欒姓男高中生後肇事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林男身分,林男在躲藏1天後自知難逃法網主動投案,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法院審理後認為,應判林男有期徒刑6年8個月。結果林男不服,覺得以前有相似情況的案件,卻判得比他輕,怒吼「憑什麼我要被關那麼久!」提起上訴,遭法院駁回。
 

 

去年5月5日凌晨3點多,林男和友人到酒店狂歡,結束後開著黑色轎車酒駕,撞到騎單車的欒姓高中生,之後不但沿路擦撞路邊樹木,還加速逃逸。事後林男逃亡一天,自知難逃法網,才前往警局投案;不過他躲了一天,酒氣退光,無法測酒測值,全案依肇逃致死、過失致死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據悉,欒姓少年是家中獨子,他的父親知道後痛哭流涕,淚訴「現場拖痕太遠了,我兒子被拖行了30公尺……」,兒子不僅課業表現優秀,還自創畢業歌曲,剛被嘉義、中興大學錄取,準備開始大學生涯,卻不幸遭遇橫禍。他表示,兒子7月就要過生日,沒想到還沒來得及成年,就斷送在酒駕車禍,希望能看到林男下跪道歉,講到激動處也忍不住痛罵「撞死人還肇事逃逸,既然可以酒駕撞死人,我也可以酒駕撞死你!」
 
據聯合報報導,林男開庭時對犯行坦認不諱,表示當下因為喝酒撞到人,自己被嚇到,所以緊張地趕快開車逃走;法院審理期間,判林男賠家屬300萬和解,並依犯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致死罪判5年8月、肇事逃逸罪判1年半,合併執行6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林男認為,明明以前有類似的情況,也酒駕致死、認罪和解,還判得比他輕,「憑什麼我要被關那麼久?」批法院有違比例及公平原則提出上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酒駕造成傷亡的事件頻傳,社會輿論常常覺得判太輕,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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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10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