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人妻,2017年5月與韓國籍老公結婚,婚前她曾詢問對方是否患有隱疾,但老公卻騙她說沒有,直到兩人結婚後,她才發現老公患有勃起功能障礙,加上兩人婚後生活諸多不合、經常發生爭吵,老公甚至在一氣之下搬出兩人的愛巢返韓,讓她再也受不了,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人妻主張,和老公是在網路上相識相戀,婚前她曾主動告訴對方自己患有類風溼性關節炎,並詢問對方有無疾病,當時老公聲稱自己很健康、無隱疾,豈料當他來到台灣後,才坦承自己有「勃起不全」的問題,進行房事時根本「抬不起頭」;不僅如此,兩人婚後也常為了生活習慣不同發生爭吵。
2017年8月,一次爭吵過後,老公突然要求她下跪道歉,並表示她若不照做就要離婚,兩人遂簽下離婚協議書。但之後要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時,老公又以「看不懂中文」裝傻、反悔,並拖著行李離開兩人的愛巢回到韓國。當時人妻以為兩人只是暫時分居一陣子,過陣子冷靜後事情就會解決,沒想到老公卻不是這麼想,不僅另結新歡還解除與她的臉書好友關係。
人妻表示,兩人結婚2年3個月「卻有2年分居」,認為對方根本無心繼續這段婚姻,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判准兩造離婚。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夫妻倆婚前無深刻感情基礎,且價值觀差異甚大,再加上男方先前曾簽下離婚協議書、刪除妻子臉書好友,已合乎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要件,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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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2/01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