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示意圖/TVBS
新北1名林姓人夫透過交友平台結識1名黃姓女子,兩人相約發生性關係,前後見面6、7次;不料,女方後來以懷孕為由,逼迫林男和正妻離婚,還多次騷擾其家人,造成林男忍無可忍,傳訊怒嗆「我會找人讓妳死無葬身之地」、「我沒有找人對妳開槍就不錯了」等語,結果反而吃上恐嚇罪官司。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與黃女因性交易發生感情糾紛,在去年7月間傳訊恐嚇,「再跟妳說一次,妳再打擾我,我會找人讓妳死無葬身之地,看著辦吧」、「我沒有找人對妳開槍就不錯了」、「我會動用我的人脈,讓妳在台北待不下去」,導致黃女心生恐懼報警,指控林男涉恐嚇危害安全罪。
林男向檢方坦言傳訊,但強調沒有恐嚇意圖,雙方因性交易發生感情糾紛,後續又見面6、7次,黃女說自己懷孕了,要他和老婆離婚,不停騷擾他的家人,嚴重影響一家人生活,自己保護家人,才會對她說那些話。
法官不採信林男說詞,認為他因性交易被黃女纏上,心生不悅,就傳訊恫嚇,考量他的犯案態度、犯罪情節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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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08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