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新北市一名鄧姓人妻發現呂姓丈夫與張女偷情,氣到至張女住處飆罵她「髒女人」、「妳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話遭對方告公然侮辱。新北地院簡易判決鄧女罰金5千元;合議庭則認為法律不該處罰說實話者,改判無罪;最近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認為鄧女涉公然侮辱,又改處罰金5千元。可上訴。
呂男與鄧女於2011年結婚,因打羽球結識了擔任公務員的張女,張女明知對方是人夫仍發展不倫戀。直到2017年間鄧女發現丈夫手機中與張女互傳「我很想你」、「抱你」等曖昧字句和圖片才驚覺丈夫偷吃。鄧女為此向張女提告損害賠償,並求償1百萬,張女辯稱不知道呂男有老婆才發生關係,今年2月判張女賠償20萬元確定。
不過去年4月18日晚間,鄧女因張女和丈夫不倫,一氣之下衝至張女住處,飆罵她「髒女人」、「妳這個公務員是這麼骯髒」、「妳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話,新北地院簡易庭依公然侮辱罪判鄧女罰金5千元。
鄧女不服上訴稱「在我的認知下,他們的行為是骯髒的、敗壞社會善良風俗的,我只是做事實陳述」。今年5月合議庭認為,鄧女不具公然侮辱實質惡意的陳述,縱使內容尖酸刻薄,但陳述事實並非毫無意義的謾罵,不至於侵害名譽。儘管張女內心不快但仍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法律沒有理由去處罰說實話者,改判鄧女無罪。
沒想到此案今年9月下旬上訴至高等法院,判決大轉彎。高院認為,雖然兩人婚外情屬實,不過,鄧女到張女住處前,在「共見共聞」狀態下,以「髒女人」等字眼稱張女,已非僅是「事實陳述」,已符合公然侮辱罪要件。
高院認為,不能因為是婚外情就能合理化、合法化這樣的謾罵行為,應採取正當途徑申告、求償,因此今改判鄧女罰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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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17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