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台南1名楊姓男子在手機遊戲上認識人妻小芳(化名),心生愛慕而跑到對方任職的醫院告白,遭拒後竟威脅,「如果不和我開房間,我會亂到妳離婚」,於摩鐵2度霸王硬上弓;台南高分院日前判決,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楊男2年徒刑,緩刑4年,並須賠償28萬元、遠離被害人住處及工作地點至少100公尺。
據判決書指出,楊男2017年3月在手遊上結識小芳,雖沒見過面卻相當愛慕對方,6月8日凌晨0時跑到女方工作的醫院相約見面。小芳看到楊男突然來訪相當驚訝,但仍婉拒邀約,並表示返家前可以載他去搭車。
不料,楊男在車上多次表達想與她交往,並拒絕下車,甚至作勢要開車門。小芳擔心意外發生,將車開到交流道下停車,等對方下車後,準備離去時又被擋下,被2名巡邏員警發現,提議2人到派出所協談。
雙方協調未果,小芳離開派出所後,又接到楊男用LINE打電話,表示想和談。女方見他態度好轉,以為能好好溝通,同意再度讓他上車;想不到,楊男突然用手機打開小芳丈夫的臉書訊息頁面,恐嚇她「若不配合,自己想好後面的路」、「我就是要妳」、「如果不和我開房間,我會亂到妳離婚」。
小芳擔心楊男亂傳訊息給丈夫,想息事寧人,依對方指示開到汽車旅館,結果慘遭對方性侵2次得逞;返家後情緒難平,在朋友陪同下報警提告。
法官認為,楊男一時衝動思慮未周全,念在他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書信致歉,切結不以任何方式接近小芳與她的家人,認定有積極面對過錯之具體表現,判楊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賠償28萬元、參加法治教育6次,且不得騷擾、接觸、聯絡小芳及她的家人,並應遠離她的住處及工作地點至少100公尺。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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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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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9/25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