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市汐止區1名蘇姓保全去年3月在社區電梯前環抱女住戶,甚至碰觸到胸部,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嚇得搬家,並向他求償58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蘇男犯意圖性騷擾,經審酌判他和保全公司連帶給付醫療費、精神賠償金8萬餘元。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年過60歲的蘇姓保全當天在社區地下1樓電梯口,看見女住戶提著買菜重物,趁機從背後靠近熊抱,頭靠在對方肩上,狼爪還摸到胸部,導致對方身心重創,多次跑精神科,還被診斷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
女住戶向蘇男求償醫藥費3萬、搬家費5萬、精神賠償50萬元,共計58萬元;蘇聲稱,與女住戶認識有1年,平時很熟會開玩笑,當天只是想嚇嚇對方,才從背後抓雙肩,當下立刻就放手,而對方也回應「幹嘛嚇我」,還聊了幾句,如果認為有邪念,她大可放聲呼叫。
保全公司事後調監視畫面查證,並召開性騷擾會議,認為蘇男無性騷擾,加上社區委員會不同意撤換保全,顯見蘇相當盡責。但法官則說,保全公司所做的只是事後調查程序,不能因此認定公司有盡到相當義務;此外,女住戶的2名同事出面指證,她在事發隔天就向朋友哭訴、尋求建議,加上被害人陳述案發過程時,明顯情緒低落、生氣,認定確實遭遇性騷擾。
法官審酌,蘇男應賠償女住戶精神賠償金8萬8195元,保全公司應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刑事部分,蘇男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擁抱、碰觸,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駁回上訴確定。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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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9/10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