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嬰不明重擊慘死 父稱「自己摔落」遭重判

2019/08/21 17:41
示意圖/TVBS

高雄1名6月大的男嬰3年前顱內出血送醫,搶救1個月後仍宣告不治,由於男嬰頭上的外傷不尋常,院方第一時間向社會局通報;劉姓父親辯稱,孩子「自己從搖床上摔落」,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男嬰不可能跨過搖床的欄杆,加上醫師證稱,死者的傷勢絕非自己摔落造成,因此認定父親施虐,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父2016年11月7日因妻子外出買菜,獨自照顧6月大的兒子,不料當晚竟以不詳方式重擊兒子的頭部,遭成他出現嘔吐、意識不清等情形,劉男見情況不對,趕緊將兒子送往旗山醫院,再轉院至高雄長庚醫院;然而男嬰最終仍於隔月13日,因顱內出血導致腦死及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醫師診斷發現,男嬰右側額頭及眼眶瘀青、左眼內血絲紅、右臉頰皮紅,頭顱內受有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嚴重腦壓上升、腦幹功能喪失等傷害,懷疑遭施虐,因此通報社會局。

劉父辯稱,兒子當時在搖床睡覺,自己當時也在睡,等聽到哭聲時就發現他已經倒在地上,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律師也替他辯護,劉男脾氣穩定,平時對兒子疼愛有加,不曾打小孩。
 

合議庭認為,6月大的男嬰不可能快過搖床的欄杆高度,且事發地面上還有軟墊,跌落也不會傷得這麼重,加上醫生指證,這樣的傷是絕非自己摔落造成,也不可能過了好幾天才發現,認定男嬰的傷是與父親獨處時所產生,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劉男11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劉男因不詳理由傷害6月大的兒子,犯後不認罪,也未表示懺悔,維持原判決。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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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21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