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葉姓男子,在超跑租賃公司上班,今年1月25日他向公司借了跑車「大黃蜂」,邀約一名正妹業務員到苗栗遊玩,沒想到他喝下10罐啤酒後酒駕,拒絕臨檢,還衝撞警車跟一般轎車,逃逸後他還對女業務出手猥褻、毆打,苗栗地院審結,葉姓男子被依公共危險、傷害、毀損公物及強制猥褻罪,4項罪名合併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記者vs.葉姓男子(2019.01.27):「(你還記得你做了什麼事嗎?蛤)。」
就是他,39歲葉姓男子,開大黃蜂跑車載女業務出遊,卻因為酒後失控,一口氣吃上公共危險、傷害、毀損公務和強制猥褻罪4項罪名,法官判決,合併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他做錯的第一步,就是喝酒開車。
員警(2019.01.25):「停車。」
今年1月25日,39歲葉姓男子酒後開著大黃蜂超跑,半路遭到員警盤查,他卻失控衝撞警車。
員警大聲喝斥,但駕駛又繼續倒車,也不管撞到其他轎車,再衝撞警車,2名員警趕緊跳開,葉姓男子加速逃逸,把車開到苗栗三義游泳池,惡行還不罷休,對女業務伸出狼爪。
員警vs.女業務員(2019.01.25):「(妳先下來,妳先下來,妳先),警察先生,(好,沒關係),救我,救我。」
員警追捕葉姓男子到游泳池,發現車上一名20多歲女子,全身無力,出聲求救,葉姓男子威脅她拿錢賠償車子損傷,還出拳毆打,最後強吻猥褻。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猥褻部分是觸犯強制猥褻罪,這部分不能易科罰金。」
苗栗地院法官認定葉姓男子,不只一開始約女業務出遊時就起色心,猛灌女方酒,自己也喝了10瓶啤酒還開車,衝撞警車和其他轎車,導致一名民眾受傷,更嚴重傷害女業務員身心,葉姓男子當天短短2小時,犯下4罪,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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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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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20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