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牙刷嗆殺」硬上少女 性侵犯被抓拗:那在挑逗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2019/08/09 20:21
圖/TVBS示意圖

北市一名顏姓男子在犯下強制性交罪遭判處緩刑期間,看見一名獨自站在街上、有智能障礙的18歲少女花花(化名),假意陪同回家,趁靜靜洗澡時,拿牙刷恫嚇「不聽話,殺掉妳」,性侵得逞。顏男落網後,辯稱「牙刷是拿來挑逗」,未性侵;高等法院痛斥顏男惡行重大,且前後說詞不一,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8年半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11月30日晚間7時許,顏男在街上坐著滑手機,住在附近的花花主動趨前詢問:「還有幾天是12月5日?」顏男回答後,察覺被害人講話不斷跳針、神態與常人有異,探知她家中無人,認為有機可乘,竟起色心,堅持陪她回家。

 

 
進到花花家中後,顏男打發女方去洗澡,接著跟進浴室,拿起一支牙刷朝女方胸比劃,揚言:「不聽話,就要殺掉妳!」花花嚇得不敢反抗,只能任由顏男舔胸、摸下體,最會被帶到床上性侵得逞;待顏男離開後,花花跑去跟鄰居求助,並等母親回來後,驗傷報警。
 
顏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被起訴後卻翻供全盤否認,稱花交談正常,看不出是智障者,且對方主動搭訕並帶他回家、在他面前僅裹浴巾去洗澡,「有濃厚性暗示,屬於情侶間的互動模式」,並無脅迫或性侵行為。
 
顏男還說,當時雖拿牙刷比劃要刺女方,其實是跟女方相互挑逗,女方同意與他性交。顏男甚至宣稱女方用害怕神情看他時,「就像我以前遭人強暴的情境」,他想藉由性侵來報仇,可是他沒對花花動粗或脅迫,對方喊痛他就停住。
 



法官認為,花花是中度智能障礙者,顏男在警訊時也坦承她看起來不像正常人,一直在問「還有幾天是12月5日?」覺得她怪怪的,可見顏男早已知悉她是智能障礙者,加上花花證稱,「他拿牙刷戳我的胸口,我在浴室內喊了100次的救命,那個人說再喊就要把我殺了。」並確切指出,顏男在浴室中不斷吸允她的胸部,「用雞雞戳我月經的地方」,認定顏男說詞不實。另外花花的母親則證稱,在這件事情之後,花花陸續復發7次癲癇,明顯就是遭到性侵後產生焦慮、不安的情緒反應。
 
ETtoday新聞雲報導,總總證據,高院審理審酌後認為,顏男才剛因性侵案被判緩刑,卻又忍不住自身慾望,再次利用花花智能不足、不知保護自己機會,以牙刷脅迫並性侵,且毫無悔悟之心,加上花花不願原諒顏男,請求法院從重判刑,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顏男8年6月徒刑。可上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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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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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0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