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示意圖
一名菲律賓籍女看護5年前受雇來台工作後,卻和蘇姓雇主的陳姓老公交往、發生性行為,還穿著陳男送她的性感內衣視訊、拍照PO網,蘇女認為婚姻遭毀向對方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認為看護確實侵害蘇女的配偶權,判處她得賠蘇女20萬元。
蘇女主張,和陳男10年前雖離婚但仍保持同居,2016年3月8日發現女看護在與陳男性交,隨即將她遣返,同月底就和陳男登記結婚,但看護仍不斷地在臉書PO親密照、性感內衣照,甚至兩人曖昧視訊也被蘇女抓包。
對此,看護則辯稱,來台是為了照顧蘇女母親及弟弟,進而與陳男熟識並展開交往,兩人還曾發生性行為,不過當時陳男已與蘇女離婚,直到此事東窗事發後,她就被遣返回到菲律賓,兩人便再也沒有聯絡。她說直到2017年1月11日,自己再來台當看護後,陳男又透過舊手機主動和她聯絡,自己也想切斷這一段關係,所以都沒有回應。
法官查證後發現,蘇女與陳男雖再2009年離婚,但其後仍保有同居關係,直到2016年3月30日雙方再次結婚,而女看護則為2014年來台後就和陳有親密交往關係,還在陳男與蘇女復合結婚後,在臉書刊登自己和陳男10幾張結婚照、親密照,並寫下「MISSED YOU HONEY」等語,甚至自拍身穿性感內衣的照片傳給陳男欣賞,可見2人持續保有親密關係,與看護證詞不符。
陳男亦證稱,看護得知他已婚後,仍一直用臉書和他聯絡,還開視訊表達想念之意,他也曾要求對方穿著性感內衣視訊;法官審酌後,認為陳男與看護之間已逾正常朋友交往範圍,達到破壞婚姻程度,審酌女看護資力等條件,判處看護應賠償蘇精神撫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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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07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