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台北一名酒店女公關小婷(化名)和一名章姓業務喝完酒後,後來因女子感覺疲憊,於是於男方護送她回家。沒想到她隔日起床卻發現,自己原本塞在體內的衛生棉條不見了,立刻驚覺有異,懷疑遭到性侵,傳訊質問章男,他也坦承有發生關係,女方氣得告上法院。訴;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章男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小婷出庭時指控,事發當日她與章男喝茫,後來對方送她回家,小婷請他離開時記得關門,然後就睡著了!沒想到隔天起床,上廁所時發現棉條不見了,結果看到被丟到垃圾桶內,這才驚覺有異!於是傳LINE問章男,對方坦承發生性關係,小婷隨後報警。
章男則說,案發當日是她主動邀約飲酒,而後又邀請進她住處,接著兩人便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發現她私密處塞有衛生棉條,取出後才開始嘿咻!此外章男還說,完事後對方表示肚子餓,他外出購物,但回來後卻被困在門外,打電話也沒人接,只好返家。
但法官檢視2人的LINE對話,有看到章傳「對不起,以後不會再發生了」、「如果你願意的話,我希望能好好跟你交往」。台北地院原判章無罪,女子不服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章1年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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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02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