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賴姓男子受委託載送友人的女兒小美(化名)上下課,竟2度對當時年僅9歲的小美伸出鹹豬手。女童老師事後察覺有異,趕緊報警,才揭發了這起獸行;新竹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賴男2年有期徒刑,考量他與對方母親達成和解,小美也逐漸淡忘此事,因此予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男與小美的母親是朋友關係,2017年9月受對方委託幫忙接送小美上下學;豈料,賴男竟在同年12月及隔年1月,利用送小美上學的時間,將車停在停車場,不顧對方拒絕,伸手撫摸女童胸部得逞。
小美的老師事後察覺有異,立刻通報警方處理。小美指證,「叔叔都會直接隔著衣服摸我胸部,不會摸我其他身體部位,我不喜歡被摸,我有大叫,叔叔就會停下來」;賴男受審時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賴男明知被害人年紀尚幼,竟為滿足一己私欲,2度強制猥褻對方,不論犯罪之動機、目的或手段皆不可取,本不宜輕縱;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罪刑,且已與小美母女達成和解,當事人也已淡忘此事,決定依強制猥褻罪判賴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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