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外遇遭仙人跳 竟被威脅「安排與馬英九合照」

編輯 陳儷文 報導

2019/07/21 16:28
示意圖/TVBS

1名曾公開支持前總統馬英九的林姓富商,4年前遭外遇的王姓女子拍下性愛光碟,但王女的朋友金姓男子卻以此威脅林男,叫他找馬英九一起合照;林男要求取回光碟,王女則表示沒有把影片和圖檔給金男,對林男提誣告。檢方偵辦取得事證,林男獲不起訴處分,反對王女提誣告,台北地院審理此案,判王女1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王女在台北市的美甲工室內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在2015年11月2日、10日,錄下她與林男的性愛片並上傳雲端,同時燒錄光碟;金男下載截圖後,於11月23、24日威脅林男幫他介紹政府高層,而且還要跟馬英九合照,方便他處理自己被徵收土地的返還案件,否則就要公布他的性愛光碟。

 

 
林男因此事對王、金2人提出妨害秘密及恐嚇,王女出庭辯稱錄影設備肉眼可見,而且2人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林男問她有沒有裝攝影機,她已叫林男自己去查看,所以反控林男誣告;林男表示自己當時的確有問,但真的沒有看到,所以不知道室內有監視器,將自己的偷情事蹟完完整整的錄下來。
 
台北地院後依事證判王女妨害秘密等罪共3個月有期徒刑、金男則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林男被控誣告則不起訴,可上訴。此案結束之後,林男針對被控誣告的部分,再向王女提起反訴,台北地院再判她1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且不得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

👉天然護膚市場升溫!無添加敏肌也可用

👉精油保養最低49折再享1111折111

👉0水保養・以油養膚,精油保養快跟上


更新時間:2019/07/21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