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1名曾公開支持前總統馬英九的林姓富商,4年前遭外遇的王姓女子拍下性愛光碟,但王女的朋友金姓男子卻以此威脅林男,叫他找馬英九一起合照;林男要求取回光碟,王女則表示沒有把影片和圖檔給金男,對林男提誣告。檢方偵辦取得事證,林男獲不起訴處分,反對王女提誣告,台北地院審理此案,判王女1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王女在台北市的美甲工室內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在2015年11月2日、10日,錄下她與林男的性愛片並上傳雲端,同時燒錄光碟;金男下載截圖後,於11月23、24日威脅林男幫他介紹政府高層,而且還要跟馬英九合照,方便他處理自己被徵收土地的返還案件,否則就要公布他的性愛光碟。
林男因此事對王、金2人提出妨害秘密及恐嚇,王女出庭辯稱錄影設備肉眼可見,而且2人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林男問她有沒有裝攝影機,她已叫林男自己去查看,所以反控林男誣告;林男表示自己當時的確有問,但真的沒有看到,所以不知道室內有監視器,將自己的偷情事蹟完完整整的錄下來。
台北地院後依事證判王女妨害秘密等罪共3個月有期徒刑、金男則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林男被控誣告則不起訴,可上訴。此案結束之後,林男針對被控誣告的部分,再向王女提起反訴,台北地院再判她1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且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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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21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