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兩難!警察開槍挨告 不開槍賠性命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連裕閔 報導

2019/07/16 19:15

鐵路警察李承翰不幸殉職,也讓社會再度思考警方的用槍時機,TVBS申請拍攝刑事警察局霹靂小組的射擊訓練,這個單位專門進行高難度的救援攻堅行動,因為他們天天近距離和歹徒駁火,一個月有超過三分之一的時間都在進行訓練,不過大部分的基層員警並沒有這樣的機會,現況是,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如果警察遇到嫌犯拒捕或者生命遭受威脅可以開槍,但只能射擊非致命部位,現實是執行勤務狀況瞬息萬變,開槍可能是幾秒鐘的決定,後續的官司訴訟卻是一輩子。

 

高溫烈日,汗水蒸騰,一顆子彈的擊發,背後得經過漫長的訓練。

變換隊形,掩護隊友,命中目標,警察開槍,每一次都像這樣,拿命拚搏險中求勝。

刑事警察局除暴特勤隊隊員童明輝:「那天門一打開的時候,在一公尺的距離以內,他就對警察開了三槍。」
 


2017年新北市新店汽車旅館警匪槍戰,破門瞬間,霹靂小組跟歹徒正面交鋒,雙方只有一個手臂的距離。

刑事警察局除暴特勤隊隊員童明輝:「互相駁火12槍,在一公尺以內駁火12槍,整個的過程只有短短的2.6秒,距離很小,所以你警員的臨場反應時間要很迅速,你要做出判斷,那這個都是需要訓練的。」

仰賴平時的訓練,當天帶頭攻堅的特勤小組,開槍擊發,嫌犯中彈束手就擒,警察毫髮無傷,但並不是所有個案都那麼幸運。

資深司法記者趙國涵:「警察執勤危險不在話下,尺度拿捏更是備受考驗,我現在所在的地方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靶場,今天除暴特勤隊在這裡進行射擊訓練,要進來靶場裡面,得像我一樣,戴上護目鏡耳塞,還有穿上防彈背心以策安全,根據警政署統計,過去兩年之內因公涉訟的警察案件,一共有29件,裡面有四件就是因為開槍,這四名警察事後都被起訴,有超過一半被判有罪,數字顯示,開槍這個幾秒鐘之內的決定,只怕後續的官司還很漫長。」


現實是,對於大部分的員警來說,即使命在旦夕,要使用國家配發的警械還得考慮再三,警政署為此還成立了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截至2019年4月底一共補助了34個案件,金額超過477萬,追根究柢,警察開槍這項課題,需要搭配的是完善的配備以及充足的教育訓練。

刑事警察局除暴特勤隊隊員童明輝:「我們沒有辦法有任何一個萬全的教材,或是一個百分百完全正確的答案給你,但是你必須要去,我們一直強調,每一個警察人員你要學會思考,利用情境模擬讓自己去思考,然後去訓練你的直覺反應的判斷,當然很難,警察不是神,但是往往要做比神還要再困難的工作,你可能要在一秒內,甚至不到一秒內,你就要決定你是否要使用你身上配置的武器,去做出既合法又合宜的舉動。」
 

正因為每次勤務危急情況跟緊急程度都不相同,目前警察射擊的訓練逐漸加入情境模擬,把現場民眾的密集程度,嫌犯使用的武器人數,心理素質跟精神狀況通通考慮進去,警政署也提出,希望盡速修改現有的警械使用條例,包括採購電擊槍,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委員會,未來訴訟回歸國賠為優先,希望法令跟整體社會能支持警察更勇於用槍,也希望在意外比明天先到的危急時刻,用槍不當的責任歸屬不是落在人民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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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1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