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和14歲的表妹先後發生性關係12次,她成年後在男友陪同下報警提告。(示意圖/TVBS)
一名軍人日前暫時借住在姑姑家中時,竟和就讀國二的14歲表妹發生性關係,前後至少12次,甚至2人還在姑姑房間嘿咻。直到表妹滿18歲成年後,將這段往事告訴男友,才在對方的陪同下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刑事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處1年徒刑,強制性交部分在高院更一審審理中;民事部分則判他須賠償表妹50萬元,姑姑和姑丈各10萬元。
檢警調查,該名表哥「阿志」(化名)在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平均每2個月會到姑姑家借住。利用他們外出或是就寢時,就和當時才國二的14歲表妹「小君」(化名)發生12次性關係,地點多在小君房間、小君哥哥房間和姑姑房間內。
小君表示,表哥因為身材魁梧,187公分且體重破百,自己身材和力氣差太多,根本抵抗無效。小君更說,表哥時常恐嚇她,若是將此事告訴家人,就要殺掉他們全家,因此選擇隱忍。直到自己後來交了男友,滿18歲時在男友陪同下報警處理。
面對表妹指控,阿志到案時坦承有性交,但都是在合意狀態下發生關係,絕無性侵情事。就連阿志的姑姑和姑丈也證稱,女兒本來就很討厭阿志來家裡,甚至會當他面前說「你為什麼會來我們家、你幹嘛來我們家」、「為何要叫哥哥來?」姑姑更說,阿志僅坦承有和女兒做這種事,「並對我說姑姑我對不起妳,但沒有講是否性侵。」
新北地院審理時,小君稱說因怕父母擔心而未說出實情,但她的父親是警察,自己卻不相信父親能保護家人,且表哥性侵時,小君都沒大聲呼救,因此對於阿志「強制性交」存有疑點。
高院審理後,阿志利用從小就和小君熟稔的關係,卻利用借宿機會和她性交12次,當時表妹還未滿16歲,即便她同意也不能阻卻違法性,最後認定在小君14至16歲那段期間,認定合意性交12次,每次判刑3個月,合併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但在小君18歲成年,阿志對她性侵得逞,當時小君立刻報案,認定性侵事實明確而判處2年徒刑。
民事部分,小君、姑姑和姑丈都像阿志求償,法院判決他須賠償小君50萬元,姑姑和姑丈的情緒大受打擊,阿志須賠償各10萬元。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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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10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