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南投縣一名張姓男子,2年前提供住處給同事阿明(化名)和其女友小琪(化名)借住,孰料,張男和阿明發生金錢糾紛後,竟將阿明反鎖屋外,性侵小琪2次得逞;一、二審法官均以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8月間,阿明和小琪因為工作關係,暫時借住張男家,同年9月14日深夜,張男和阿明因為金錢糾紛,在住家一樓發生爭執,吵到隔日凌晨仍未結束,期間,小琪因為感到疲累,先回到2樓房間休息。
此時張男見機不可失,遂向阿明佯稱要去洗澡,卻將對方鎖在屋外,然後直奔2樓壓制小琪,不顧對方拼命抵抗和哭喊「不要」,2度性侵得逞,事後小琪不堪受辱,在阿明的陪同下報警處理。
張男應訊時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喝醉不記得發生什麼事,後來檢方偵訊時,又改口有徵詢小琪同意才發生性關係,警方詢問「小琪和阿明是男女朋友,而且阿明就在你家,為何要跟小琪發生關係?」張男竟回「我不知道如何回答」。
法官審理認為,張男為逞一己私慾,不顧對方反抗性侵得逞,完全不尊重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此外,張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又改口,可見辯詞與事實不符,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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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10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