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上下」遭母親男友猥褻 赤腳逃跑6年後在這被發現

2019/07/09 20:35
少女國一就遭媽媽男友猥褻。示意圖/TVBS

台南一名少女在國中時曾遭媽媽的男友猥褻,讓她害怕到赤腳逃出家門,狂奔了5分鐘到媽媽的朋友家崩潰哭訴,而媽媽得知這件事後,卻求少女不要提告。但多年後這名少女卻因未成年就在酒店陪酒遭查獲,社工協助詢問後才將這起性騷擾案件曝光,更得知少女因此事件一直有陰影,說自己「非常討厭男人」。

判決書指出,這名少女和媽媽一起住在蕭男(媽媽男友)的台南住處中,2013年7月晚間媽媽因為要留在朋友家中聊天,就先叫少女自己走路回家,路程約3至5分鐘。少女回到家後,蕭男立刻詢問媽媽的去處,少女照實回答後就回房準備睡覺。但僅過約10分鐘,蕭男突然打開少女房門,並要她到蕭男房間,豈料少女拒絕後蕭男竟硬拉她起床。

 


驚覺事態有異的少女立刻說自己要上廁所,怎知蕭男將她帶到廁所後就「強脫她的牛仔褲」,更伸進內衣中撫摸胸部及下體。少女一路掙扎到樓梯口,還用腳踢、咬男子的右手以爭取逃跑機會,逮到空檔後少女就立刻跑下樓梯,邊跑邊穿褲子,甚至著急到「光著雙腳」就逃出家門,跑到媽媽朋友住處哭訴。


當少女向媽媽說出實情後,媽媽竟哭著要她不要告發蕭男,甚至不給她健保卡,讓她無法至醫院驗傷蒐證,雖然少女最後沒有舉發此事,但她也因此離家,不再回到蕭男住處。此事件直到今年才被發現,因這名未成年少女被查獲在聲色場所坐檯陪酒,少女才告訴社工人員全部實情,更透露自己變得「非常討厭男人」。
 

而蕭男到案後竟向法官辯稱,當時是因為看見少女在樓梯口「重心不穩」,才會上前攙扶對方;但媽媽的好友指出,少女當晚雖衣衫完整,但的確是赤腳跑來並崩潰大哭。法官認定,依常情判斷,普通少女重視形象,不會赤腳猛奔5分鐘找媽媽大哭,再加上蕭男的證詞反覆,不足採信;因此台南高分院判蕭男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沛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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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09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