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尉壓女連長強吻 竟辯稱:非猥褻只是性騷

編輯 陳儷文 報導

2019/07/08 12:00
示意圖/TVBS

台南1名陸軍上尉女連長,2016年在寢室熟睡時,遭到1名陳姓中尉副連長闖入偷吻,女連長驚醒後反咬對方舌頭,但還是被壓制上半身強吻得逞。陳男事後辯稱自己只是性騷擾而非強制猥褻,但法官根據陳男被推到房門外還想強行開門、沒有通過測謊,最終以侵入住宅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男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6年11月13日凌晨3點多時,陳男沒有經過女連長同意,就闖入台南市大內營區步5營營區大樓的連長室寢室,趁著女連長熟睡,上半身壓在她身上並將舌頭伸到女連長口中強吻。女連長驚醒後反咬陳男舌頭,並將他推開,明確要求陳男停止;陳男卻變本加厲,繼續之前的動作、連續強吻女連長3次,最後女連長趁機將他推出房外、將門鎖起,陳男則試圖強行開門,最後無效才離開。女連長說「這些動作讓我覺得很害怕、噁心」,之後還因身心受創,到精神科就診。

 

 
陳男出庭辯稱是因為早上要和女連長一起清點彈藥,怕太早起不了床,才特地去她的寢室拜託她叫自己起床,而且只有偷親對方1次,後來在門外也有向女連長道歉。陳男事後接受測謊,對於「你有沒有將舌頭伸入被害人的嘴巴?」作出否認的回答,但卻呈不實反應,沒有通過測謊。
 
台南高分院審理此案,根據雙方證詞及陳男曾傳給女連長的簡訊「學姊,對不起啦!」並認為「幫忙叫起床」違反一般人的生活經驗,不予採信陳男說詞,以侵入住宅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男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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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08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