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女助理 法官提「再再再」審仍被免職

2019/07/03 17:30
前法官遭控性騷擾女助理。示意圖/TVBS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陳姓前法官遭控騷擾女助理長達2年,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陳男行為損及司法形象,2016年判免除法官職務;陳提再審,職務法庭去年改罰月俸給總額1年,引發輿論撻伐;監察院又提再審,職務法庭今年2月廢除去年判決,被告不服二度提再審;職務法庭今(3日)駁回陳的「再再再」審聲請。

 

據聯合報報導,女助理指控,陳男自2012年11月起,以「祈禱、感動」等藉口要求和她握手、擁抱,還表示能讓女方順利續聘,她才多以討好態度回應。到了續聘審核前一天,陳男稱妻子帶女兒回娘家,邀女助理到政治大學散步,還問對方「能不能牽手?」甚至上前強吻。女助理受到驚嚇,當場拒絕,事後在臉書抒發心情,被同事察覺,並向法院反應。

職務法庭原判陳男免除法官職務,轉任他職;陳眼看退休金差了一大截,主張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違反正當程序,且判決漏未斟酌「足以影響判決」的重要證物,加上當庭的陪席法官黃國忠曾在內部自律委員會調查簽呈蓋章,又曾審理他的懲戒案,有「應迴避未迴避」事由,綜合上述3點提出再審。

再審合議庭改判陳男月俸給總額1年(約216萬元),得以保住法官一職,引發外界軒然大波;監察院也對此不服,以「再審合議庭未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違反法官法和法官法定原則」,聲請再審。
 

職務法庭「再再」審認定監院彈劾「未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黃國忠參與原判決審判也不構成再審事由,且原判決沒有「漏未斟酌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之情形,逐一駁回陳男再審理由。被告認為法律適用錯誤,不服判決,再提再審;職務法庭今天駁回陳男的「再再再」審聲請。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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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03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