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季,有房東因為房客報稅列舉租金支出遭查稅,因而要求房客必須再補繳1萬4千多塊「稅金」給房東。對此,崔媽媽基金會跟律師受訪表示,類似狀況時有所聞,但依法房東不能阻止房客報稅,也不能在合約上要求出租人負擔稅賦!聯繫這名遭指控的房東他不願受訪。
投訴人J小姐:「(合約上)租賃稅由承租方負擔,然後是每月房租的15%,所以我就合理以為我的房租裡面有15%被拿去繳納租賃稅。」
大學畢業在台北打拼,租下晉江街大約5坪房間將近6年,投訴人每個月都按時繳納1萬1千元租金,可如今卻因為報稅,得多給房東1萬4千多塊!
投訴人J小姐:「而且報稅到第三年或第四年,才跟我說你前面那些都不能報,所以我當然覺得他是被查稅了才來報復我。」
雙方103年簽約,房客在104-107年報稅列舉租金支出,而房東自稱遭國稅局查稅後,得補繳好幾十萬,今年五月突然,要房客「補貼」14783元的「稅金」!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稅賦部分都還是回歸到房東要負擔啊,不能轉嫁給房客身上。」
對此,房東不願接受訪問,但強調沒有逃漏稅是雙方對於合約有認知差異,「租賃稅由承租方負擔,以每月房屋租金之15%計算。」房東認為房客必須補上這稅金,但房客認為15%已算在租金內!
律師周武榮:「房東絕對無法要求,因為你的稅金增加,然後要求承租人去負擔(房東)你多出來的稅金負擔,這是法律所嚴格限制的。」
崔媽媽基金會跟律師受訪表示,報稅季來臨,房東要求房客幫忙補繳稅金時有所聞,但依法房東不能阻止房客報稅,也不能在合約上要求出租人負擔稅賦!建議民眾最好跟房東確認清楚,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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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20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