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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14歲國中少女,去年7月遭4名閨密及1名男子跑到住家樓下堵人,被害少女疑似與其中一名女性友人有金錢糾紛,因而遭到閨蜜設局,且過程十分兇殘,先將被害少女帶到河堤痛毆、連甩巴掌,接著再帶她前往觀音山區公廁,遭一名22歲李姓男子性侵,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李男3年8個月,教唆性侵的李女被判3年2月,其餘5人分別判1年不等徒刑。
據了解,被害女子原本與李女感情要好,但因為被家人禁止玩在一起,拒絕對方邀約後,導致感情生變,而另一名姚姓女子不滿被害少女欠錢不還,甚至懷疑被害人搶別人男友,讓姚女相當不滿,因此夥同李女等人將被害人約出來。
被害少女先被押到三重區成蘆橋下,3名嫌犯對著被害人呼巴掌、痛毆,圍觀的同夥甚至將施虐影片拍下,事後上傳至朋友群組,十分囂張,這群嫌犯又將少女載往觀音山區,並把她關在旅遊中心外的公廁,接著李姓女子教唆弟弟性侵。
儘管被害少女不斷哭求,但李姓女子等人仍不肯罷休,甚至帶領眾人圍觀、鼓譟,最後李男性侵少女得逞。李男事後坦言,當時現場所有人都跟著起鬨,讓他覺得如果沒做會沒有面子,且李女過程中不斷催促他。
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性侵少女的李男3年8月徒刑,至於教唆的李女判3年2月,其餘在旁鼓譟、圍觀的人,則被判處1年8個月到1年10月不等徒刑,另外還有4名少年、少女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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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20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