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桃園一名傅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竟當街擄人,還用手銬將2人銬在一起,帶入旅館逼迫口交、性侵得逞,囚禁56小時才放人,傅男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等,判處有期徒刑6年;另民事賠償,須賠償女方80萬元。
《三立新聞網》報導,傅男2013年12月時開車到前女友住家附近埋伏,見到女子後強拉上車、奪走手機,再用手銬將2人銬住,防止女子脫逃。當晚傅男帶女子到桃園某旅館投宿,逼迫口交、性侵得逞,之後又帶女子到中壢、楊梅等地方借住友人家,直到第3天傍晚女子在傅男朋友協助下才順利脫逃,整整囚禁56小時。
法院審酌後,一審依妨害自由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其餘無罪,經上訴後,二審改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罪,共判處有期徒刑6年,傅男不服再提上訴,目前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認為,傅男用手銬將女子銬住並加以性侵,手段粗暴殘酷,對女方生理、心理受創嚴重,判賠償女方80萬元。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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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01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