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地檢署偵辦三重區某里長妻子李姓婦人、巡守隊員,去年市議員選舉期間,交付賄款給里民行賄以支持特定對象。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檢方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表示,李姓婦人是不知情的新北市三重區富華里呂姓里長的妻子,黃姓男子是里長所招募的富華里巡守隊隊員,不知情的蔡姓市議員是民國107年新北市第三屆議員選舉第三選舉區市議員候選人。
檢方表示,李婦為使蔡姓候選人順利當選,與黃男共同基於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之犯意,推由黃男先於去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期間,探詢周遭認識的街坊鄰居,戶籍內共有多少投票權人設籍。
黃男統計後,手寫在白紙上交給李婦。李婦依據白紙上所統計的投票權人數(27人),以每票新台幣500元的價碼,交付1萬3500元給黃男,並指示向選舉區內選民交付賄賂。
檢方表示,黃男取得賄款後,於去年10月底、11月初,接續在鍾姓婦人等人住宅的樓梯間等處,將賄款交付鍾婦等4人,約定戶內有投票權人在議員選舉投票支援蔡姓候選人。
過程中,有些被交付賄款的選民拒絕收受賄賂;檢方對鍾婦等人所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行,緩起訴處分。
起訴書表示,被告李婦、黃男行賄鍾婦等人,不同的交付樣貌及選民的態度,分別涉犯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嫌、投票行求賄賂罪嫌、預備投票交付賄賂罪嫌。(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2024史上最熱一年◢
更新時間:2019/02/21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