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谷歌地圖
台中市的江姓國中女老師被發現在校出現奇特行為,包括在講台上呆立13分鐘不講話、下課後滯留教室、遲到不進辦公室等等,經校方多次召開「覺察教師問題會議」後仍無法改善,校方決定將其解聘,沒想到江女反告校方證據造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定江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從2011年秋季開學後,有不少學生向家長反映江姓女老師行為有異,包括經常遲到、上課音量過小、突然呆立台上不說話10多分鐘,多位家長向學校打聽,校方才得知此事。
經家長投訴後,校方展開調查,發現江女會在下課後滯留教室內,或站在走廊上,讓學生覺得困擾;還會在監考結束後,站在擋住前門阻礙學生進出,且沒有立刻將考卷交回教務處,多項異常行為讓學生心生疑慮並感到害怕。
校方發現問題後,同年連續召開3次「覺察教師問題會議」,對江女進行輔導,列入不適任教師名單中,到2013年1月仍不見改善,故經由不適任教師處理小組開會,認定她「行為風格迥異」,最後決定資遣解聘。
江女反控校方,包括走廊監視紀錄器等等提出的證據都經過變造,考績上的評語也記載不實,她自認與學生有良好互動,且教學進度適當,對內容解釋清楚,絕非校方所評判的「行為風格迥異」。
全案上訴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院認定監視器影片內容並非變造,且校方是依照教學、服務等等多重考量才下評語,考績上並無違法,判決江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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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2/1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