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台北一名黃姓女子擔任鴻海集團旗下的世達發科技公司人資管理師,管理員工資料及薪資、資遣費等業務,不料,她卻趁職務之便,每月為自己加薪14萬到28萬,更不忘為同公司的張姓男友加薪,就連之後轉調同集團的三創公司仍持續詐領薪水,張男離職還領到26萬獎金,2年下來騙走公司842萬元。
根據判決,黃女在2012年4月進入世達發擔任人資,張男則在2013年1月擔任約聘人員,期間黃女偷偷為2人加薪,直到世達發解散,黃女改調至同集團三創數位公司,張男離職。然而,世達發清算時,發現員工扣繳憑單有異,細查發現,黃女偽造不實薪資明細表、請款單及受款帳戶明細表,在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為自己每月加薪14萬到29萬元不等,還不忘幫張男加薪。
可惡的是,世達發解散時,黃女還幫自己跟張男詐領資遣費,即使轉調三創工作也持續詐領薪水、獎金,就連沒到三創工作的張男都領到26萬獎金。算下來,2人在2年內騙走世達發530萬多元及三創312萬元,共842萬元。世達發自訴控告黃女及張男涉嫌詐欺等罪,且世達發及三創分別向2人提告求償,追討530萬餘元、312萬餘元。
雖然黃女否認詐領薪水,辯稱是上司指示她將款項匯入個人帳戶,用於發放工讀生的薪資、開工紅包、年終獎金等,且是世達發決定將員工先資遣再轉職,她沒有詐領資遣費,反稱世達發和三創曾開立數百萬薪資扣繳憑單,認定公司知情。張男則辯稱帳戶是黃女管理,自己並不知情。
但士林地院發現,黃女曾詐領另一家公司48萬元薪水,張男還因此被開除,認為黃女與張男關係密切,張男不可能不知情自己帳戶有異常款項流入,認定黃女利用職務之便替自己及張男加薪,詐領2公司公款。最後,士林地院要2人吐還842萬元外,更依詐欺等罪判黃女入獄服刑3年10月,加1年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8萬元;張男有期徒刑3年2月,得易科14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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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13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