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新北市林姓員警不滿周姓男子酒後一再報案,又誣指他不受理案件,竟揚言要將周男移送法辦,勒索得手2萬元。高院今天判處林男1年5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民國106年6月間,凌晨酒後多次打電話檢舉違停,林姓員警到場處理,周男又表示要控告網友,林男以周男顯有醉態,請周男酒醒再到派出所報案。
周姓男子不滿員警未舉發社區所有違停車輛,再度撥打1999專線。林姓員警獲報再度趕到現場,並告知周男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社會安寧等罪名,要求周男立即返回租屋處。
林姓員警見周姓男子因飲酒陷於瘋狂,又一再強行要求員警對所有車輛開單,為預防危險,將周男壓制上銬帶回派出所。周男返家因不滿遭上銬,向新北市政府檢舉林姓員警未受理報案。
林姓員警得知遭檢舉,恃其擔任警員有移送刑事案件的權利,且熟知刑事案件流程與技巧,將周男找到派出所,出言「20萬元,否則我現在辦你,明天法院見」,營造欲移送周男法辦的態勢,藉故稱周男涉嫌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罪嫌及酒醉鬧事,要脅支付20萬元。
周姓男子最後與林姓員警議定交付5萬元,並匯款其中2萬元,又因為林姓員警不斷催促,周男因而向調查局提出檢舉。
高院考量林男不滿周男不實檢舉,才一時情緒激憤,藉勢藉端勒索,犯罪所得尚非甚鉅,犯罪情節亦非重大惡極,因此依偵查中自白且繳交犯罪所得、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情堪憫恕等3項規定減刑。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林姓員警1年5月徒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仍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林姓員警有期徒刑1年5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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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09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