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擺設夾娃娃機,被檢察官認定為屬賭博性電子遊戲機。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新店擺設夾娃娃機,商品為價值約1000元的藍芽喇叭,保證夾取金額卻設定1280元及1680元,相較於商品高出許多,因此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與一般「選物販賣機」直接對價取物的性質不同,屬以小博大的賭博性電子遊戲,依公然賭博罪將陳男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去年7月在新店中興路三段及中正路,發現陳男的4台夾娃娃機內部疑有改裝,經新北市經濟發展局人員勘驗發現,該機台未經鑑定為「選物販賣機」,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將陳男送辦。
對此,陳男喊冤,稱他的夾娃娃機有設定「保夾」,只要客人投足金額,就會啟動強抓功能,讓客人一定能夾到目標商品,不能算是電子遊戲機,也不是賭博,更沒有規模經營,不需申請營業證。
但檢察官認為,保夾金額設定比商品藍牙喇叭價值高出許多,且客人投10元硬幣就有機會夾到,具有高度「射悻性」(「偶然機率」決定勝負),但若投足金額前就放棄,錢歸陳男所有,與一般「選物販賣機」直接對價取物的型態完全不同,認定屬於賭博性電子遊戲機。
另外,陳男雖沒有承租店面專營,不具有規模,但他將4台夾娃娃機擺設在大眾得以出入的路邊,符合「反覆提供不特定人娛樂」,就能認定為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起訴指出,陳男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還涉犯公然賭博罪,屬一行為觸犯兩罪名,建請法官從較重前罪論處,沒收4台夾娃娃機,及裡面的7具藍芽喇叭。
實習編輯/鄭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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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07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