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前立委高志鵬。圖/中央社
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表示,發出傳票給前立委高志鵬,要求下周必須到案以發監執行。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囑託高志鵬戶籍所在地的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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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0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