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外觀。圖/翻攝維基百科
1名63歲張姓男子15年前擔任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技士,竟藉著職權向某鑄造廠的黃姓老闆索賄10萬元,並揚言對方不從就要讓工廠斷電,經揭發後逃亡遭到通緝,直到今年才被警方捕歸案。案經法院審理,法官依貪汙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10萬元不法所得。
判決指出,張男當時在環保署擔任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技士,主要負責台中烏日的廢棄物稽查業務;2003年4月28日,張男會同督察大隊李姓技佐前往光明鑄造廠進行「有申報爐渣及廢鑄砂,仍未申報集塵灰之鋼鐵鑄造業」之專案稽查,雖未查獲有違反專案事項,但發現場內熔鐵爐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
縱然該鑄造廠之熔鐵爐未取得操作許可,但張男等人稽查當日並無操作事實,難認有任何違法事項,惟張男竟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之犯意,向黃姓負責人詐稱其工廠未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已違法,而他可憑此違規事項開單告發,或課以斷電處分等語,要對方到咖啡廳交付10萬元,最後順利得手。
事後,黃男向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自首並供出案發經過,檢調始查獲上情:而張男雖在檢方偵辦時坦承犯行,不料遭依貪汙罪嫌起訴後竟突然潛逃,直到今年初才被緝捕到案,整整逃亡15年。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被告行為嚴重腐蝕人民對公務機關之信賴,日前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10萬元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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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22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