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TVBS
新北市40多歲的譚姓男子,在臉書社團上發文打廣告,說自己可以「陪睡」,保證「睡到你心花怒放、睡到我走路扶牆」,對象按不同年紀女性收費不同,還提供「試睡」服務,唯一的限制就是「40歲以上女性不陪」。最後被警方查獲,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今年6月時譚男在臉書社團中刊登廣告,描述自己賭球欠下大筆債務,因無力償還,所以加入「滴滴陪睡」接待女性客戶。他刊登的每晚價碼中,16到18歲1888元,18歲到20歲2888元,20到30歲3888元,30到40歲5888元。
從價碼中可看到,越年輕女性越便宜,但譚男列出一個條件,40歲以上不陪,因為「女人40如虎,我不想入虎口!」他還在文宣中推出套餐方案,38888元包月,288888元包年,並說若有懷疑能力,可以先試睡一碗。
露骨的文字被在網路上巡察的警方盯上,找上門調查,譚男辯稱說自己從沒有真的「陪睡」,曾看到別人貼都沒事他才轉貼,以為不會有問題。但法官不採信他說法,認為貼文已經影響兒少身心健康,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譚男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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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19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