慫恿女友偷父親提款卡 男子盜領近70萬元遭判3年多

編輯 呂家輝 報導

2018/11/05 23:15
男子教唆女友偷父親的提款卡,共盜領近70萬元。示意圖/TVBS

基隆市一名吳姓男子前年跟鄭姓女友交往時,不經意得知對方負責管理父親的郵局帳戶,還知道提款卡密碼,便心生歹念夥同鄭女連續3次偷走提款卡,共提領69萬餘元。不料鄭女向吳男索討卡片時遭拒,只好向父親承認犯行,鄭父憤而向吳男提告,最後法院判定吳男觸犯竊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月,其中1年半刑期不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發現,吳男得知鄭女負責管理父親帳戶且知道密碼,便慫恿鄭女偷走鄭父的提款卡。在前年9月2日,鄭女趁父親睡著時,將提款卡偷出並交給吳男,吳男分2天盜領共20萬元,隨後還給鄭女,讓她偷偷將提款卡放回原處。接著3天後,鄭女再次聽從吳男的話,故技重施,這次盜領10萬元,同年月15日,吳男又再領出20萬元,不過這次卻不願將提款卡還給鄭女,到隔年4月18日為止,共領取69萬8305元。

 


鄭女知道自己闖下大禍,吳男又不願還她提款卡,只好向父親坦承自己的錯誤行為,而鄭父認為女兒被吳男蒙騙才會這樣做,不打算向女兒追究,直接到地檢署怒告吳男竊盜。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調也從吳男與鄭女LINE的對話中,發現2人確實密謀竊取鄭父存款。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利用與鄭女交往期間,協議竊取鄭父的存款,3次的犯意各異,均已觸犯竊盜及付款設備詐欺罪,判處吳男3年1月徒刑,其中1年7月刑期得易科罰金57萬5000元,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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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05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