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性侵台女!法院鬧自殺還誣陷她主動獻身玩「三人行」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2018/10/16 23:25
示意圖/TVBS。非當事人

大陸籍林姓男子2014年底來台旅遊,結識台灣籍女子結伴遊玩,並一起投宿旅館;林男趁女方酒醉時性侵得逞,女子提告林男遭法辦,一審判刑4年,上訴二審期間,林男帶繩子到高院企圖自殺,所幸遭法警提早發現制止;事後辯稱被害人與他和同行友人玩3P性愛作樂,但高院批林男說詞與客觀事實不符,今駁回其上訴,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
 
林男今年8月開庭時,趁中午的午休時間,溜到高院刑事庭大樓4樓,作勢以繩索勒頸上吊,所幸被法警阻止。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判決書指出,林男2014年11月期間與一名李姓男子來台旅遊,同月23日在北市搭捷運與一名婦人攀談,經這名婦人介紹,認識本案被害女子並一起到淡水、士林夜市等觀光景點遊玩,隔天凌晨2男與被害人投宿旅館同房,繼續喝酒聊天。

 

 
被害人因不勝酒力醉倒,林男另開一房安置被害人,卻涉嫌趁女方不醒人事,加以性侵得逞,等到中午逕自離去。被害人下午1時許醒來,驚覺自己一絲不掛,崩潰尖叫並光著身體爬出房間求救,房務人員見狀立刻報警處理,並循線逮捕林男;林男也被提起公訴。
 
林男到案後否認犯案,辯稱當時被害人還沒喝醉,就同意跟他發生性關係,且事前出遊時,女方跟他摟腰親吻,甚至當天女方正值生理期,卻沒先離開,反而跟兩名初識男子同房,使自己狂飲陷入泥醉而失身,他認為女方的指控不合常理。
 
法官認為旅館服務生證詞與警方在現場蒐證結果,均顯示被害人是在醉得一塌糊塗、被移到第二間房間才遭林男性侵,林男也在該房逗留到中午,且被害人之後裸身狂叫爬出房門求救過程,有兩名女房客目睹,被害人那時還有醉態,眼睛睜不開,講話不清楚,一直反覆說「怎麼會這樣!」等語。
 

 
法官認為被害人的舉動,明顯遭受極大驚嚇,若雙方合意性交,應當不致如此,林男對爛醉女子乘機性交、實屬不該,卻還暗指被害人行為不檢、主動獻身,甚至辯稱被害人為錢提告,可見林男毫無悔意,一審據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
 
林男不服上訴後,仍否認犯案,堅稱彼此是你情我願,並聲請透過兩岸司法互助模式,由對岸公安訊問李男,以證明被害人另跟李男在原來房間做愛,之後3人又玩3P性愛取樂。
 
高院指被害人就醫驗傷,在體內或衣物都沒驗出第二名男子的DNA,連警方在現場房間蒐證結果,也沒發現林男外的男子所留精斑,據此認為林男說詞與客觀事實不符,沒必要循兩岸司法互助途徑訊問李男作證,今維持一審見解,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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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16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