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今天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判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全案可上訴。
另外,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11年6月至14年不等徒刑。
檢調調查,張明田等人身居中信銀或兼具中信金控高位,涉嫌不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考量,反為私利,暗以個人親友或其等實質控制公司名義,出售資產給中信銀,居中套利,致中信金控、中信銀達新台幣8.9億元損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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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11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