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圖為三峽警分局9月12日晚間執行維護治安威力掃蕩勤務。圖/警方提供(資料照)
面對社會治安日益混亂,時常會有情緒不穩、壓力過大或是危險分子出現,不僅民眾要注意自身安全,執法的警員更要自保,若一個過失、沒有拿捏好尺寸,恐被冠上「執法過當」的罪名。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事實上員警在值勤中,都有自保的SOP,兩人一組一個戒備一個盤查,並且與對方保持一步的距離,不去「碰觸到對方」身體是第一法則,若不幸對方持武器或是有進一步的衝突,員警會先觀察情況、勸說,最後皆無效才會實施強制力。
不過也有例外,資深員警表示「言語動作或是推擠警方,妨害公務這種舉動,警方不會退縮」若對方有意圖襲擊員警,警方就會施以強制力,閃過武器架住脖子,不讓對方有機會反擊,但要是近距離遭到攻擊,則是架開手臂、右腳一勾讓對方重心不穩,撂倒在地上。
另外民眾遭臨檢時也有規範,若員警沒有出示證明最多只能目視搜查,只要民眾沒有違法,警方也不會太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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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16 10:21